雖然各國的法制管理模式有所不同,但是作為計量器具的衡器,都必須依法進行標定和法定。
我國于1965年引進了質量基準,1992年參加了千克原器比對,獲得的國家質量基準原器質量為1kg+0.295mg,編號為N060。其余各準確度級和不同質量的砝碼的不準確度均由千克原器逐級往下傳遞。建議OIML R111中明確規(guī)定了砝碼準確度等級和傳遞方法、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在建議OIML R111中,將砝碼分為E1、E2、F1、F2、M1、M1-2、M2、M2-3和M3九個等級。通常,E2級砝碼用于地方計量局和高準確度天平,F2級砝碼為精密天平的量傳砝碼,M2級砝碼為一般貿易衡器用砝碼。檢定衡器時,規(guī)定所用砝碼的準確度要比被檢衡器的準確度高3倍以上。
從法制管理的角度,質量的單位kg(千克),定義為1dm³純水在密度(4℃)下的質量。為了便于直接對比,以一個直徑39mm,高39mm,含鉑90%、銥10%的鉑銥合金圓柱體作為實物基準,即質量千克原器,保存在巴黎賽佛爾計量局(BIOM)。
鑒于目前尚不能實現將質量千克實物基準轉變?yōu)榱孔淤|量基準,所以質量千克原器已經沿用了3個世紀,是單位制7個基本中后一個仍在使用的實物基準。建立質量的量子基準以替代其實物基準,是當今計量科技工作者努力奮斗的一個目標。